房屋鑒定是人們根據力學和建筑結構的基礎專業知識,依據相關的鑒定標準、設計規范和科學結論,借助檢測工具和儀器設備,結合建筑結構設計和施工經驗,對房屋結構的材料、承載力和損壞原因等情況進行檢測、計算、分析和論證,并給出結論的一門科學。下面建筑鑒定檢測的專家為大家介紹下房屋鑒定的分類:
一、房屋的安全性鑒定
房屋的安全性鑒定主要有兩類:一個是在正常使用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另一個是在發生地震情況下的房屋安全性鑒定。
二、房屋的完損等級評定
根據房屋的結構、裝修和設備三個組成部分的完好和損壞程度評定房屋的完損等級,將房屋評定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損壞房、嚴重損壞房和危險房五個等級。適用標準為建設部1985年頒發的《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和《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危險房是根據《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99(2004年版)給定危險構件和危險房屋界限確定的,其他4類是按《房屋完損等級評定標準》評定的。主要為房地產管理部門掌握所管各類房屋的完損情況,為房屋的技術管理和修繕以及城市規劃改造提供基礎資料和依據。
三、房屋的質量檢測鑒定
房屋的質量鑒定是根據房屋的現狀來評定房屋的質量。目前我國還沒有《房屋質量鑒定標準》,現在對房屋進行質量鑒定,只能依據《建筑工程質量檢驗標準》和有關的建筑設計標準,但這些標準主要用于房屋建造的施工階段,對于不同年代的房屋或房屋在交付使用后出現的有些裂縫或損壞有時就不適用了。
四、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
房屋尚可使用年限的鑒定是根據房屋的現狀、使用情況和使用環境等影響房屋使用壽命的因素,經過調研、分析和計算,評定出房屋還可以使用的年限,目前還沒有鑒定標準。
五、房屋損壞糾紛的鑒定
房屋損壞糾紛鑒定是指房屋在使用期間受到人為因素(在房屋周圍挖坑、挖溝、爆破、降水、蓄水或施工振動)侵害,而確定責任人及其行為是否為房屋損壞(結構傾斜、開裂等)的直接原因的鑒定。
由于這一類鑒定的情況較復雜,且沒有統一的鑒定標準和依據,所以鑒定工作的難度較大,只能根據各個鑒定項目的不同,參考有關的教材、資料和模擬檢測的數據,綜合分析評定。根據實際房屋損壞發生的概率,房屋損壞糾紛的主要有以下幾種:發生最多的是在既有房屋周圍挖滲水井和集水坑、挖排水溝、灌水降水、挖基坑和地下隧道等施工,造成既有房屋的基礎產生不均勻沉隆,使上部墻體出現不均勻沉隆的裂縫的損壞。其次,較常見的是施工震動或撞擊造成房屋結構開裂或損壞。第三種是由于房屋的某一結構或構件存在缺陷(特別是鄉鎮企業擅自搭建的倉庫和廠房),在使用過程中,由于受外界因素的作用或年久房屋結構構件承載力逐漸降低,而導致房屋突然坍塌。